《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》将于7月1日起施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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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从5月11日召开的苏州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《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》将于7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苏州市颁布实施的第一部科技创新综合性地方法规,从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、助力产业核心环节和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、构建多元化战略科技力量平台载体体系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、营造一流科技创新生态等方面,为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法治保障。

当前,全球科技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,国内主要城市在科技创新上加速发力,科技创新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明显。苏州近年来科技创新工作势头强劲,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近1000亿元,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近4%,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8.5%,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超1.34万家,位居全国第四,与清华大学、南京大学等国内顶尖院校开展深度合作,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850亿元,跃居全省首位。

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再上新台阶,苏州市颁布实施《科技创新促进条例》,进一步放大高能级科创载体建设、重大创新团队引育、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等典型举措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。据了解,《条例》规范了提升职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、优化科创基金登记备案程序等制度安排,为激发企业、高校、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活力,营造更好的科技创新生态提供了法治保障;《条例》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模式、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、创新联合体分类培育等关键领域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,对提升苏州市自主创新、技术供给和成果转化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。
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周晓青

校对 李海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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